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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可忽视的新规定

    漫步风雨林     2018-07-04 09:01:27     浏览:10    回复:0    点赞:1
    发帖人:漫步风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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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立合作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找到至少5名成员,农民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召开设立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及理事长、监事长等;起草章程、确定合作社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等;

    3、授权代理人办理到你们当地的县工商局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材料合规当场办理,颁发营业执照;

    4、到你们县公安局指定的刻字店(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刻制合作社公章;

    5、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是地税);

    7、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需提交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证复印件,还要携带公章和法人章),将对公账号报税务局。

    走完这些程序就能办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手续了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随着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需要进一步更新调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17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予以公布。修订后的新合作社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1

    合作社主体地位

    首先,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这一点极大的保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权利,做到有法可依。比如,修改内容中所言:“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业投资”,正是市场中一般企业重要的市场特征的体现,是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重要体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可忽视的新规定

    2

    出资形式

    第二,关于出资形式,修改中又做了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章程规定、全体成员认可、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就都可以。这点明确了成员可以用土地经营权等财产作价出资,体现了出资的多样性,进一步强化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权益保护措施,增加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措施,有利于提高农户投资的积极性。

    3

    盈余分配

    第三,新法对成员新入社和除名、盈余分配,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有关条款作了修改完善,还对成员除名情形程序予以完善,规定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者严重危害成员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的,可以予以除名。”

    4

    联合社

    第四,增加了一章“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设立联合社,是世界各国合作社发展的普遍做法。目前我们国家已经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7200多家,涵盖农民专业合作社9.4万多个,带动了农户超过560万户。

    修改中增加了联合社理事长、理事应当由成员选派的人员担任的内容;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社一票。

    这一点有利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为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可忽视的新规定

    5

    扩大经营范围

    第五,取消同类限制,扩大法律调整的范围。为适应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行发展,专业化基础上向综合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以及农民对各类合作社提供服务的需求日益多元,不局限于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取消了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同类”的限制,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服务的业务范围。

    6

    进一步规范

    第六,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这次法律修改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方面做了一些补充和完善,比如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另外,对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也做了补充和完善。

    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些修改极大的保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权利。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组织振兴。

    来源:农业总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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